主旨:公告廢止「鑫鑫隆電子遊戲場業」之商業登記暨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
依據:依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第6款、第31條及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鑫鑫隆電子遊戲場業員工陳○榕前涉聚眾賭博情事,嗣經113年8月20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易字第205號上訴駁回,不得上訴確定,本府依法廢止其商業登記暨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
(一)商業名稱:鑫鑫隆電子遊戲場。
(二)統一編號:19399182。
(三)營業級別證:本府歷次核發於該商號之證號。
(四)營業項目: J701010電子遊戲場業(限制級-娛樂業)
(五)負責人姓名:黃可雅。
(六)營業所在地址:嘉義市東區北門里林森西路103號一樓。
二、「鑫鑫隆電子遊戲場業」之商業登記暨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自公告之日起廢止,並同時作廢。
三、公告地點:本府建設處網站及本府公佈欄。
四、對本處分如不服,應於接到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送本府,由本府函轉訴願管轄機關(經濟部),依法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