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查估基準依111 年度第3次「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自112 年1 月1 日起實施。 本市114年第3次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同意本市「115年辦理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及水產養殖物、畜禽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沿用本市112年度查估基準續辦。
森林火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發布施行,迄今未修正。茲因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農業部組織法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是日改制為農業部,為使規範內容與現況相符,及配合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用詞,爰修正本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森林火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依據農業保險法第三條第一款,本保險商品經農業部審查通過,農民投保該保險商品,得依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規定,向本部申請補助保險費。
「115年度1期水稻收入保險」商品,經農業部審查通過,農民投保該保險商品,得依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規定向本部申請補助保險費。
依據森林法第38-2條、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辧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