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荔枝因本(115)年2月高溫造成遲發性影響,導致著果率下降、產量減損。市府於5月27日會同農業部農糧署南區分署嘉義辦事處、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及東、西區公所辦理現地勘查,經綜合評估,本市東、西區荔枝園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
市府建設處表示,嘉義市荔枝種植面積約47.06公頃,本次受高溫遲發性災害影響,造成產量明顯減損。經農業部公告,本市列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救助標準如下:
(一)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
(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凡荔枝受損達2成以上之農友,自115年6月4日至6月17日止,請儘速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指定地點提出申請。
建設處表示,符合救助資格之農友,申請時請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若非土地所有權人,則須另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提醒農友務必於受理期間內完成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受理時間
115年6月4日至115年6月17日止(平日:8:00–12:00、13:30–17:30;午休、例假日及逾期不受理。如有特殊情形,可先洽各公所承辦人員)
受理地點
東區:北門聯合里辦公處、公園聯合里辦公處
西區:西區區公所及各聯合里辦公處
諮詢專線:
東區區公所社建課05-2289019轉229劉先生
公園聯合里辦公處05-2777225
西區區公所社建課05-2840850分機34蔡先生
北門聯合里辦公處05-278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