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農民二期作補、更正申報繳交公糧、休耕轉(契)作、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等各項措施,請符合資格之農友於補、更正申報期限內完成補、更正申報作業:
補申報、更正期間:114年6月16日至7月15日(例假日不受理)
申報地點:嘉義市農會供銷部(嘉義市北港路25號)。
應攜帶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2.農會存摺
3.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
4.承租國有地、台糖地及三七五減租者須附租約及地籍謄本(申請人必須為承租人本人)
5.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請依本所格式填寫)或有效期間內之租賃契約書。
注意事項:
1.本期僅能補申報或變更第二期作,不得變更第一期作。
2.倘因故未能依原訂計畫種植請於申報期內至農會申請變更,若經查未依申報期程種植、未種植申報作物、或放任農地荒廢該次將不核予獎勵金並取消隔年同期申報資格。
有任何問題請洽農林畜牧科諮詢,電話:2254321轉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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