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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113年第1次西公有零售市場及東公有零售市場攤位16處公開招攬(受理期間:113年3月15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止)

  • 發布單位:市場管理科

主旨:公告本市113年第1次西公有零售市場及東公有零售市場攤位16處公開招攬。
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公告事項:        
一、攤位區號、面積及每月使用費:詳如附表。
二、申請資格:設籍於本市已成年之市民,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完全行為能力之人。並於本市各公有零售市場均無使用攤位,且以本市轄區內1戶1攤位為限。
三、受理期間:民國113年3月15日(星期五)起至民國113年3月29日(星期五)止,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除外。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四、申請方式:所有申請文件之提出應於受理時間內,以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至「600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市場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五、空白申請文件請於本府網站-公告-電子公告欄(https://www.chiayi.gov.tw/Default.aspx)自行下載。
六、其他事宜詳如後附「嘉義市各公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場攤(鋪)位使用申請須知」。
七、使用期限:至114年5月31日。使用屆滿時原使用人有繼續使用權,但有逾期繳納使用費或清潔費尚未繳清者,不在此限。
八、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公有市場攤舖位使用人自訂定租約翌日起,逾1個月未開始營業或未經申請核准擅自停業,每年累計達1個月者,終止契約收回攤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