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辦理時間:110年11月15日起至111年1月7日止(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用完截止受理申請)。
- 申請對象:申請人需設籍於嘉義市。
- 預算:本項補助編列經費新臺幣1,800萬元。
- 補助標準:申請人於110年11月1日起於本市店家消費累計滿1,000元,即可向本府申請100元振興補助金,每人申請總金額以500元為限。
-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 受理日期:110年11月15日起至111年1月7日止,周一至周五(上班日)9:00至16:00開放受理申請,每日800份申請名額,依序受理申請至本項計畫經費用罄時停止受理。
- 受理地點:嘉義市政府1樓中庭(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 申請人應攜帶下列文件至受理地點申請兌換振興補助金: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者需攜帶戶口名簿正本)。
(2)於嘉義市店家消費之統一發票:
- 統一發票購買日期需於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月7日期間。
- 賣方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需登記於嘉義市。
- 買受人不得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
- 代領:申請人如無法親自至本府公告受理地點兌換,可委託代理人攜帶前項所列文件,至受理地點兌換。
- 每人每次申請5人份為限(包含本人)。
- 發票兌換後不予發還。
►其他活動資訊,可洽活動網站查詢或洽詢專線:02-2711-2320 分機113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