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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零售市場攤位之使用有期限之限制嗎?

  • 發布單位:市場管理科

103年6月1日起,公有市場攤(鋪)位之使用期限,以三年為限。使用期限屆滿時,原使用人得於期滿六個月前申請繼續使用,主管機關應在使用期限屆滿前為准否繼續使用之決定,使用人應按期繳納使用費及自治組織管理費,使用期限屆滿尚未繳清者,不得申請或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