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設籍於嘉義市之市民,年滿18歲具有行為能力,於本市轄內各公有零售市場均無承租攤位,且一戶以一攤(舖)為限,得於本府公告期間內,檢附申請審查表、申請表、申請資格切結書、營運計劃書、包封,以專人送達至本處市場管理科或掛號郵寄至「600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市場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經資格審查合格後,會同本府簽訂契約並經公證,自訂約日起開始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