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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工商科

  • 目  的:嘉義市政府為支持青年新創事業發展,輔導具發展潛力之新創事業,協助青年確立市場定位、建立成功商業模式及穩定營運發展,以發展地方特色產業為範疇,進而促進發展嘉義市特色街區及經濟發展,特訂定本計畫。
  • 實施對象:本補助計畫分為「創業啟動類」及「經營模式優化類」:
    • 創業啟動類(Start-up):申請人運用本身專長,結合本市在地特色,提供創新產品或服務,惟尚未完成商業登記之申請案。
      • 申請人需為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 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 經營模式優化類(A To A+):公司或商業開發具有技術主導性及關鍵性之產品,或發展具市場價值之創新商業或服務經營模式,促使轉型提升競爭力之申請案。
      • 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需為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 依法辦理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營業地址與稅籍設於嘉義市,且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即自108年4月1日後登記之商業或公司)
      • 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50萬元,且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
      • 兩年內無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若有此情事則須提出相關契約及合理說明。
      • 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 補助額度:113年度總補助經費250萬元。
  • 申請程序:
    •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113年3月31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
      • 113年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申請書。(「創業啟動類」請使用附件一;「經營模式優化類」請使用附件二。)
      • 申請人、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公司或商業最新之登記或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經營模式優化類應檢附)。
      • 稅籍登記證明文件。(「經營模式優化類」應檢附國稅局核准稅務登記之函文、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 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三)。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申請單位聲明書(格式如附件四,如申請單位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須另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審查標準:​
    • 計畫執行性(40%):計畫執行情形是否符合預定進度,成果是否符合預期目標。
    • 報告完整性(25%):報告具體性及佐證資料完整度。
    • 經費合理性(20%):經費結報是否與計畫相符。
    • 計畫效益性(15%):計畫執行成效,是否有額外效益。
  • 申請撥付補助款程序如下:
    • 第一期款:受補助業者應於接獲本府核定通知函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經本府審核通過後撥付補助款百分之五十。
    • 第二期款:受補助業者應於計畫期程結束後十五日內,檢附下列文件,經結案審查會議通過後,撥付剩餘補助款。

 

計畫諮詢:

嘉易創 創育中心

電話:05-277-1796 陳小姐
電子郵件:incubator@plus1-inn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