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市青年及中小企業勇於創業及擴大經營績效,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支出,補助首貸前3年利息,總預算概估30萬元,以促進本市工商發展繁榮經濟。
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1. 嘉義市創業貸款利息貼補申請書。(如附件一)。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應使用附件一格式浮貼)。
3. 「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本府核發通知函(以日期:113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為限)。
4. 公司行號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5. 可資證明稅籍登記於本市之證明文件 。
6. 可資證明事業體之合夥人及出資人之文件。(無則免附)
7. 金融機構核准貸款之貸款證明書。(如附件二)
8. 行政契約書 1 式 2 份。(如附件三)
9.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申請單位聲明書
二、 利息補貼請款作業:
(一) 申請人經本府核准貸款利息補貼者,應依核准補貼函所定期限,檢具下列文件 至本府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
1. 本府核准補貼函影本。
2. 向貸款之金融機構繳交貸款利息收據正本。(所列之金額為正常繳息 貼補利息,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部分。)
3. 實地營業相片 3 張。
4. 領據。
5. 申請人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二) 上開文件如有欠缺,本府應限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 視同放棄補助。
(三) 獲准本計畫之利息補貼者應與本府訂定行政契約(如附件 3),以規範雙方權利義 務關係,並同意不履行契約義務時,本府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府建設處工商科,電話:05-2254321分機12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