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查估基準依111 年度第3次「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自112 年1 月1 日起實施。 本市114年第3次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同意本市「115年辦理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及水產養殖物、畜禽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沿用本市112年度查估基準續辦。
本查估基準依111 年度第3次「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自112 年1 月1 日起實施。
本市114年第3次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同意本市「115年辦理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及水產養殖物、畜禽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沿用本市112年度查估基準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