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路公告開放設攤路段本府於89年9月4日公告發布。營業時段自下午5時起至翌日上午6時止。攤商應於營業時段內整齊擺設在藍色設攤整齊線內,營業時段以外應將攤架撤離恢復道路使用,不得留置佔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交通秩序及道路障礙等違規行為者,將請文化路自治會先勸導會員遵守規定,情節重大者再由警察局開單告發。